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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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二路86号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二路86号建设厂房,购置生产、实验及环保相关设备,建设3条新型材料生产线(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1条复合路面材料生产线(沥青混凝土),并配套建设沥青再生循环生产线,1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产预拌混凝土90万m3,湿拌砂浆10万m3,沥青混凝土36万吨(含3000吨乳化沥青),水稳料40万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混凝土搅拌废气,经管道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烘干、筛分废气,通过管道收集、重力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成品出料废气,通过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预拌混凝土、湿拌砂浆、水稳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至运粮河,最终汇入浍河;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中3类标准。一般固废的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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