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报名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报名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每日16:30由采购机构联系人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6:30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会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6:30后提交的,次日16:30后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联系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提交的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一日(截止16:30止)内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视为有效报名,审核未通过或逾期重新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采购机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