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大厦10楼
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朱海啸、夏磊、沈李、******、******、******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1******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3******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4******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3******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联合体成员1: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6号、67号、94号
联合体成员2: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加侨国际广场C座2217-2224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大厦20楼
联合体成员1: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联合体成员2: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联合体成员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秦集镇高新路699号安徽水利顺宁工业园项目创新中心办公楼601室
联合体成员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联合体成员1: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路与西昌路交叉口东南角恒馨财富广场6B#楼1003室
联合体成员2: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
联合体成员3******设计院科研楼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勘察设计费:******.80元
工程费用费率:94.40%
(约******0.00元,工程费用约******1.20元)
勘察设计费:******.36元
工程费用费率:96.68%
(约******4.00元,工程费用约******2.64元)
勘察设计费:******.00元
工程费用费率:98.50%
(约******0.00元,工程费用约******3.00元)
工期(日历天)
730
质量标准
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一期项目(蜂巢电池)EPC总承包
2.当涂南部新城南片区安置房EPC
1.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A3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数智集成港产业园(研发办公及配套用房、公寓及配套用房、D1-D9、E1-E6、F1-F7、G1、地下车库)
1.******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2.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师范巷东安置区项目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姓名
杨康
管章健
刘朋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
设计负责人
殷文涛
李想
王涵
一级注册建筑师
******762
******863
******601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1日-2024年8月4日
招标代理费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照下表收费标准的80%收取: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
100~500万元
1.10%
0.80%
0.70%
500~1000万元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0%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10%
0.20%
1~5亿元
0.05%
5~10亿元
0.035%
10~50亿元
0.008%
50~100亿元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科 ******
******有限责任公司.pdf
招标文件正文(签章版本)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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