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石台县仙寓山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大山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标段名称:石台县仙寓山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大山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修改如下:①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业绩要求中“所投品牌制造商或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室外露天扶梯项目,且单项合同中有单台扶梯提升高度不低于18米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修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或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室外露天扶梯项目,且单项合同中有单台扶梯提升高度不低于18米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12分。”。
②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资信能力要求中“2、所投品牌制造商或投标人获得过国家颁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可的,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或奖牌扫描件或者照片,否则不得分。”此项予以删除,该部分分值移至技术评分中,具体详见本次澄清附件上传的招标文件。
③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制造商产品综合性能实力要求中“1.根据所投品牌制造商或投标人的“扶梯提升高度”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审:①30米≤扶梯提升高度<40米的,得2分;②40米≤扶梯提升高度<50米的,得4分;③扶梯提升高度≥50米的,得6分;”修改为:“1.根据所投品牌制造商或投标人的“扶梯提升高度”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扶梯提升高度≥30米的,得6分;”。
④本项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参数要求中“②★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505KN。”修改为:“②★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450KN。”。
⑤本项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参数要求中“②★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280KN。”修改为:“②★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250KN。”。
⑥本项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投品牌电扶梯具有配套的梯物联网云平台计算机软件、电扶梯物联网数据采集器软件、电扶梯手持式操作器控制软件、扶梯全变频运行程序软件、扶梯功能安全板控制程序并与所投扶梯为同一品牌。”修改为:“所投品牌电扶梯具有配套的梯物联网云平台、电扶梯物联网数据采集器、电扶梯手持式操作器、扶梯全变频运行、扶梯功能安全板控制程序并与所投扶梯为同一品牌。”
⑦本项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参数要求中“注:“★”为评分项(非限制性参数条款),具体详见评标办法;无标识项,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提供符合或优于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产品评标时均予以认可。无标识项,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自行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响应即可。”修改为:“注:“★”为评分项(非限制性参数条款),具体详见评标办法;无标识项,以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为准,累计3条及以上不满足或负偏离的,将被否决投标。投标人提供符合或优于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产品评标时均予以认可。无标识项,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自行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响应即可。”。
(2)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08月0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软件版以本次澄清上传附件的为准,各投标人请及时下载查看相关资料,按照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软件版要求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其他资料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上传附件的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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