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5-F0301
二、项目名称:******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正奇金融广场B-1401
成交金额:柒拾万零叁仟贰佰肆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703249.3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备维护、会务服务等,物管措施方案准确理解、回应和凸显我院重点物管服务需求。在满足一般行政办公物业管理需求基础上,重点凸显我院在会议接待、安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三方面的特别需求。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不续签合同,则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立生、陈奎、冯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得分:89.5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院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金叶路南端200处江店派出所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
联系方式:0564-735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工
电话:0564-73508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