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天河路(刘冲路-涡阳路)工程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合肥市天河路(刘冲路-涡阳路)工程监测(招标编号:JG2024-09-1342)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00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帅明明
参与资审的业绩
投标人业绩:苏州轨道交通 6 号线苏站东路站至拙政园站区间盾构穿越沪宁城际及京沪铁路工程监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苏州轨道交通 6 号线苏站东路站至拙政园站区间盾构穿越沪宁城际及京沪铁路工程监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00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朱茂国
参与资审的业绩
投标人业绩:安徽省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上跨宿淮铁路立交工程监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上跨宿淮铁路立交工程监测
公示期:自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0日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更多。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7日
附件: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天河路(刘冲路-涡阳路)工程监测 项目编号:JG2024-09-1342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初审 通过/不通过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92.21 |
2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90.63 |
3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90.54 |
4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90.53 |
5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89.85 |
6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89.72 |
7 |
******有限公司 |
****** |
通过 |
8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