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E************001
三、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黄福康、李茂菊、张昊????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六、澄清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 |
本监测项目投资估算433.8385万元 |
本监测项目投资估算390.196704万元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
③社保缴费证明,一般提交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 2024年12月)内的。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 |
③社保缴费证明,一般提交近3个月(2024年9月至 2024年11月)内的。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 |
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4)/ |
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4)/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和勘察设备 |
项目负责人还应附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附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还应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附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 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 认,项目组成员应附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
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 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 认,项目组成员应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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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监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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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期费用的支付:由于非监测机构(乙方)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测服务期超出合同监测服务期时,监测机构(乙方)不应拒绝,代建单位(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由于施工承包人原因资料未及时整理和扫尾工作期过长而导致完工验收推迟,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测服务期延长,监测机构(乙方)不应拒绝,代建单位(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施工工期延长都不增加监测费用,同时监测机构(乙方)不得向工程承包人索取监测费用。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九条结算时间及要求 |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监测费最终结算价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金额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结算单(由承接单位编制盖章、资金使用单位盖章)原件、合同、监测报告及其相关部门认可意见(复印件)等资料。 3、延期费用的支付:由于非监测机构(乙方)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测服务期超出合同监测服务期时,监测机构(乙方)不应拒绝,代建单位(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由于施工承包人原因资料未及时整理和扫尾工作期过长而导致完工验收推迟,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测服务期延长,监测机构(乙方)不应拒绝,代建单位(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施工工期延长都不增加监测费用,同时监测机构(乙方)不得向工程承包人索取监测费用。 |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监测费最终结算价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金额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结算单(由承接单位编制盖章、资金使用单位盖章)原件、合同、监测报告及其相关部门认可意见(复印件)等资料。 3、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因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乙方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核时间应相应顺延。 4、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必须按照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表”和“建设单位应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财政局官方网站下载;竣工结算资料按一式两份提交。 5、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向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报审,并按照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对甲方向乙方超付的工程款项,乙方应在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历日内返还。逾期返还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6、对逾期不报结算或在结算过程中不积极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审核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用、材料供应款等欠款责任及社会维稳问题。 7、乙方报送结算时,务必授权专人负责项目结算资料的递交、过程核对数据、签认对数结果等相关结算工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指定专人的结算项目,甲方将不予送审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8、若项目已符合竣工结算,因乙方原因不配合进行结算的,在符合竣工结算之日起30日内甲方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乙方送达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配合结算,超时限仍未配合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甲方可按现有资料送审结算,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
7 |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下载查阅。 |
特此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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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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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001001]鸡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10路工程临近地铁3号线既有小鸡村站、附属.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鸡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10路工程临近地铁3号线既有小鸡村站、附属及兴小区间隧道结构专项监测澄清公告-盖章版.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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