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孙海峰
委托代理人: 孙海峰 电话: 137****9611
******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质疑函,对2024年桂林市二塘中心校食堂伙房设备采购(GLZC2024-J1-990894-GXHF)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在采购人的授权下现就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二、质疑答复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不是必须要顺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项决定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三、处理情况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请求予以驳回。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附件信息:
12.16日质疑函.pdf (1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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